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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学院党委2021-2024年度党内“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16日 12:33  点击:[]

学院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同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广大师生党员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担当作为,深入推进“一融双高”建设,加速推动学校“卓越发展年”和学院改革发展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依据党内表彰激励有关规定,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同时择优推荐校级及以上表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共产党员

党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基层党支部书记、委员;

2.党委组织员。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基层党支部。

二、评选名额

综合考虑基层党支部设置、党员数量等情况,结合上级党委对党内表彰的要求,拟评选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 28 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 9 名、先进基层党支部不超过 4个。

三、推荐要求

1. 评选推荐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学院党委审核把关并确定最终表彰对象

2.各党支部在确定推荐对象时,要进一步突出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推荐导向,以本次评选表彰为契机,真正把身边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实绩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以鲜明推荐导向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学校、学院事业卓越发展。

3.要综合考虑党支部党员情况,做到统筹兼顾、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尽量扩大覆盖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线师生。

4.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得交叉推荐。

5. 结合学校党委分配名额,学院党委将从获评院级“两优一先”表彰对象中择优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党员候选人8人(其中,教工优秀党员3人,学生优秀党员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3人,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2个。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围绕学校“三大工程”建设,坚持冲锋在前、担当在前、奉献在前,锚定“卓越发展”这一主题主线,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肯干、主动作为。推荐的教职工党员要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廉洁自律,应向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积极作为、率先垂范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党员倾斜;推荐的学生党员要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应向积极参加科研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并取得优异成绩,助力学校事业发展的学生党员倾斜;

4.要综合考虑推荐对象近 3 年民主评议党员、教职工考核等结果,获评“优秀”的党员优先推荐。

5.推荐对象不得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教师不得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师生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2.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热爱党务工作,自觉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特别是在推进基层党组织“一融双高”建设方面积极思考、主动作为并取得显著实效,为推进学校“三大工程”建设,奋力实现一流大学建设加速卓越作出重要贡献;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任职时间原则上应在2021-2024年度内,原则上应任满1年。

5.推荐对象不得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教师不得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基层党支部按照“七个有力”要求,模范履行党组织职能职责;

2.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带领师生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深化实施“一融双高”建设,积极探索实践路径和有效举措,打造“党建+”特色融合模式,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五、评选方法与操作步骤

(一)启动。学院党委制定印发评选表彰方案,方案经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推荐。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由各基层党支部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学院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多方面多层次听取师生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形成考察综合意见。

(四)决定。各类推荐对象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党性修养和作用发挥,避免单纯以业务成绩作为唯一衡量。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同时,择优选拔校级“两优一先”候选对象推荐至学校党委。

(五)表彰。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七一”前后开展集中宣传和表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党员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领作用。

(二)注重结合融入。各基层党支部要将评选表彰活动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与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要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相结合,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将评选表彰作为对广大党员的一次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一融双高”建设基础,持续提高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党内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人选评选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把推荐材料关口,做到规范严谨、确保质量、严格审核并按时报送。

七、推荐材料提交安排

  各党支部应于5月20日16:00前,以“类型-名称”命名,提交各项推荐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至学院党委邮箱ssdw@dlut.edu.cn。请各党支部书记务必对推荐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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