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助理招聘的通知
2020年07月09日 15:26  点击:[]

一、应聘基本条件

科研助理的选聘,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科研助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二是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的科研任务或科研辅助工作要求。

二、招聘岗位

三、报名方式和面试

应聘者按照岗位要求等选择适合的应聘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中相应联系方式报名并提交简历。面试由课题组自行组织。

四、聘用管理

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自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大工校发〔201767号)相关条款执行,受聘人员与大连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人才派遣方式聘用,用人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正式聘用后,科研助理受聘期间的户口、档案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存放在人才派遣中心。

科研助理岗位合同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协商确定,一般为1-3年。对于聘用期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及相关办法长期聘用。

五、聘期待遇

派遣聘用人员实行月薪制,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可参考大连人才市场同类岗位和学校同类人员标准,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派遣聘用人员薪酬实行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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