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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阳光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2014年09月05日 11:04  点击:[]

[ 阳光心协 ]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阳光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本协会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阳光心理健康协    会”(以下简称软院心协)。

第二条 协会性质:软院心协是大连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软件学院分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分中心)指导下的学生社团,成立于20085月,其前身是软件学院心理协会。软院心协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活动,增强学生心理素质为工作宗旨,以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工作内容,以“阳光心路,你我同行!”为工作口号。是学院分中心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 宗旨:“以人为本,普及基础的心理健康知识,传承先进的共同协作理念,充实学生的心灵世界,引导学生更加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使阳光心理健康协会成为我院学生的知心伴侣。”

第四条 口号“阳光心路,你我同行!”

第五条 会徽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协会接纳会员的要求:对心理健康活动、心理学感兴趣,自愿要求参加,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拥有的基本权利: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对本协会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协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并进行监督的权利;申请或选举协会骨干成员的权利;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另外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遵守校规校纪和本协会的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负责领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组织日常工作,定期向上级提交工作汇报。

协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学术部、宣传部、咨询部共五个职能部门。

各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作情况如下:

1、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的活动记录,资料整理,用品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各个部门以及会长通过例会形式集中本月预期举办的活动方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制定出本月的工作计划,帮助会长监督实行情况,并对每次例会、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同时为协会购置一些活动需要的物品,做好保管工作和使用记录。制定协会成员考评规则,并且监督各个部门进行考核。

 

2、组织部:主要负责开展协会会员活动,带动会员建设,同时负责每学期的协会工作简报制作,加强与开发区其他各高校心理社团的联系和合作,积极联系校外自主合作单位,给协会提供经费支持,推进学生心理素质建设以及策划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等工作。

 

3、学术部:主要负责每月一期心理报刊的编写,以及心理健康调查问卷的内容。学术部还负责关注学生心理咨询师,关注新浪微博“爱T的心”,以及人人网“阳光心协”。

 

4、宣传部:主要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负责设计活动的喷绘、传单、海报等。并提前提交给会长审查,物资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可重复利用的交由办公室保存。

 

5、咨询部:主要负责心理咨询工作。包括制定咨询师值班制度,接待前来咨询的同学和值班的心理咨询老师、保管好心理咨询档案。另外协助讲座、培训等活动的组织以及平时会内的学术交流和心理知识学习。

 

协会组织结构图如下:

 

大连理工大学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阳光心理健康协会结构示意图

 

 

 

 

 

 

 

 

 

 

 

 

 

 


第四章 日常规章制度

第九条 协会成员要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会议实行考勤制度,作为优秀骨干评选的参考。

第十条 会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会议场所,会议中踊跃发言并参与积极讨论之中。

 

第五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活动包括开展心理学讲座、心理剧制作、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咨询、进行心理测量及辅导、心理互助咨询热线、心理电影展示、心理征文大赛、心里期刊、组织心理交流讨论、团体训练、心理沙龙、心理游戏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三条 修改章程需经会员大会讨论,并报主管机构批准。超过半数的会员同意修改,主管机构批准修改,即可通过修改后的章程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阳光心理健康协会所有。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阳光心理健康协会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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