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文件,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由每平方米28元调整为26元。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按新价格标准调整取暖补贴标准。
调整采暖费补贴标准(元/月)为:
人员类别等级 |
局级/正高 |
处级/副高/高级技师 |
科级以下/中级以下/技师及高级工、中级以下工龄满25年 |
中级以下工龄不满25年 |
标准调整前 (现执行标准) |
228.67 |
171.5 |
138.83 |
98 |
标准调整后 |
212.33 |
159.25 |
128.92 |
91 |
注:取暖补贴在工资结构中体现在“津贴补贴”一栏中,“津贴补贴”中包含国家统一津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取暖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