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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2024-07-20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工作安排,为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将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23级、2022级、2021级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其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院和年级参评。延修生不参评、不计入评审基数。

二、评选内容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评选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六项。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以专业为评审单位,其他五个单项均以年级为评审单位。

三、评选日程安排

1、92日,各年级成立各单项奖学金评审小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接收本年级各类奖学金申报、证明材料的收取及审核、加分项分数计算、获奖公示和政策解释工作。

2、94日,校区、学院各职能部门认证清单公示。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学院学生组织联合会、各年级完成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基础分值情况计算、学生组织活动得分及获奖加分认证。

3、94日,各年级自行完成民主评议评审、公示。由辅导员通过“民主评议投票管理”-添加“评议投票”在系统内导入民主评议结果。

4、96日,学生完成单项奖学金申报环节

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制,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方式、证明材料提交方式由各年级自行确定。

所有奖项遵循只减不增原则,若出现漏报或分数少报,不能在非申报期补录评审奖项加分项或者补增分数,只能往下删减获奖奖项或分数。如该项得分应得10分,申报时只写6分,则按6分计算。

5、99日,各年级完成学习加权成绩计算、组织学习优秀奖学金申报工作和其他5个单项奖学金的加分项审核。如有考试成绩未出等原因可按120%差额(同时保证差额人数不少于候补人数)公示。

学习优秀奖学金申报方式由各年级自行确定。

6、911日前,各年级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差额公示和评审结果报送,并在系统内完成辅导员审核。

说明:如缓考及补考成绩未出全,公示名单不应少于评审名额的120%(同时保证差额人数不少于候补人数)。

7、912-15日,学院验收、公示。

说明:截止至15日验收时学生补考成绩未通过或者体测结果显示为不及格,获奖情况按照推荐名单依次顺延。公示日期结束后,结果不予更改。

8、时间说明:以上所有时间节点为初步计划,如有突发情况导致时间变化,则将根据新通知要求操作。同时以上各截止时间为学院规定的最晚时间,各年级如有截止时间提前,则以各年级具体要求为准。

9、奖学金评定期间,学院开通软件学院奖学金政策咨询平台和申诉机制。反馈问题要实事求是,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反馈邮箱:ssdutjxj@163.com

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将会安排特定时间进行政策说明和咨询,时间9月3日12:00-13:30,地点综合楼408。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认真组织学习《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并在学生中做好奖学金评审政策及评审项目的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所有奖学金均需以个人为单位申报和提交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得代交,过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请同学们本着对个人申请负责的态度,及时关注级队内和学院内通知,认真核对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避免因文件无法下载、打不开等影响奖学金的获得;如遇到不会填写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

3、奖学金申报需本着“诚信真实”的原则,拒绝徇私舞弊和恶意提交虚假材料,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作假者,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4、未尽事宜由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

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