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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党委2024-2026年度党内“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05-12  点击:[]

学院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同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激励全院广大师生党员在学校“十五五”发展新征程上挺膺担当、实干争先,持续巩固拓展“一融双高”建设成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党内表彰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同时择优推荐校级表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优秀共产党员

党员组织关系在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党委及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2.党委组织员。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学院党委;

2.基层党支部。

二、评选表彰名额

综合考虑基层党支部设置、党员数量等情况,结合上级党委对党内表彰的要求,拟评选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28人(其中,教工优秀党员10人,学生优秀党员18人,各党支部限推荐2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9人、先进基层党支部不超过4人。

学院党委将从获评院级“两优一先”表彰对象中择优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党员候选人8人(其中,教工优秀党员3人,学生优秀党员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1人,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候选2个。学院党委参评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及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员参评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均以全校差额竞争性评审方式进行推荐。

三、推荐要求

1.评选推荐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学院党委审核把关并确定最终表彰对象

2.各党支部在确定推荐对象时,要进一步突出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推荐导向,以本次评选表彰为契机,真正把身边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实绩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以鲜明推荐导向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学校、学院事业卓越发展。

3.要综合考虑党支部党员情况,做到统筹兼顾、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尽量扩大覆盖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线师生。

4.处级干部可以纳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范围,实行全校总量控制,即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5.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得交叉推荐。

四、评选表彰条件

(一)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学习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立场,对党绝对忠诚,践行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攻坚克难,强化使命担当,立足岗位不懈奋斗,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带头落实学院发展部署、带头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雁示范”作用发挥突出,为推动学院事业卓越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清正廉洁、严守纪律,品德高尚,作风优良,以俭修身,无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问题,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要综合考虑推荐对象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教职工考核等结果,获评“优秀”的党员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扎实推动基层党组织“一融双高”建设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3.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守纪律、讲规矩,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无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问题,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职时间原则上应在1年及以上(截至71日),其中,党支部书记在近3年述职评议考核中应获得“较好”及以上评价。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须现任党务工作岗位,且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应至少满3年。

(三)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决落实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善于团结和凝聚党员、群众,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院党委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基层党支部按照“七个有力”要求,模范履行党组织职能职责,深入推进“一融双高”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4.参评的学院党委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受查处对象。参评的基层党支部原则上成立1年以上(截至71日),且近3年未出现党员违纪违法等情况。

五、评选表彰办法

(一)启动(5月12日前)。学院党委制定印发评选表彰方案,方案经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推荐(5月18日前)。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由各基层党支部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5月20日前)。学院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多方面多层次听取师生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形成考察综合意见。

(四)决定(5月25日前)。各类推荐对象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党性修养和作用发挥,避免单纯以业务成绩作为唯一衡量。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同时,择优选拔校级“两优一先”候选对象推荐至学校党委。

(五)表彰。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七一”前后开展集中宣传和表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强化责任担当,亲自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发扬民主、择优遴选,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真正把事迹过硬、群众满意、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领作用。

(二)坚持正确政绩观导向。将评选表彰活动与正在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以评促学、以选促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牢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深入挖掘宣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先进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三)严肃推荐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人选评选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把推荐材料关口,做到规范严谨、确保质量、严格审核并按时报送。

七、推荐材料提交安排

各党支部应于5月20日16:00前,以“类型-名称”命名,提交各项推荐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至学院党务工作邮箱ssdw@dlut.edu.cn。请各党支部书记务必对推荐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