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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025-03-04  点击:[]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好2024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中组发〔2024〕35号)对各级党委(党组)统筹安排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院基层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开展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加速卓越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时间安排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要于2025年3月23日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一)深入开展理论学习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采取集体研讨、党课辅导、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等。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学好规定内容。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意义,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增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自觉性坚定性。锚定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坚持“3335”战略不动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上来,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二)联系实际查摆剖析问题

1.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剖析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情况和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发挥党员示范作用情况等。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查摆突出问题、找准思想根源。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健全落实“四个以学”长效机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始终用党性原则修身律己,时刻以《条例》等党规党纪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聚焦推动一流大学高质量发展,强化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全面提高卓越发展能力、质量和加速度,坚决防范纠治“新形象工程”。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聚焦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四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规范网络空间言行,引导党员在网络空间主动正确发声、敢于善于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2.党支部委员会还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对照中央巡视、校内巡视、日常督导及上年度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广大师生期待等,重点查摆党支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一融双高”建设等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附件1)。设置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委员会,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查摆支部班子存在的问题,审议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附件2)。

3.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提醒、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置党员等开展谈心谈话,征求党员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谈话要开诚布公讲不足、推心置腹提建议,既谈收获体会又谈差距不足,既谈自身缺点又谈对方问题,努力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实、把改进方向谈明白,消除隔阂、加深了解、增进信任。学院党委结合日常了解情况,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开展。

1.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介绍组织生活会前期准备情况,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特别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上一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本年度查摆问题情况和下一步整改举措,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对支部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带头,党员逐一发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设置党小组的党支部,以支委会和党小组会的形式开展)。自我批评要言简意赅、直奔主题,防止谈工作多、谈问题少,重点报告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的认识体会、查摆的问题不足,并提出整改举措,每人发言4—5分钟。批评他人时,要直奔主题,不要绕来绕去,不能以建议代替不足。坚决防止批评他人一团和气、剖析原因浮于表面、不触及思想,形式不规范、不严肃、走过场等现象。

3.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对党支部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民主测评,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测评,并组织投票、计票。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1.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正式党员数的三分之一。会后,应将党支部测评分数(分数按照测评票中“总体评价”的分数计算,测评结果=总体评价分数总和/测评票数量)党员评定等次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

2.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作出组织处置。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评先评优、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注意事项:(1)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2)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五)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做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附件3)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附件4)报二级党组织备案【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同步通过系统党建考核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报送】。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一年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指导,把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作为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作为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会前,要指导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明确程序、把握步骤,充分了解各支部准备情况。会中,要指派专人列席,把好会议质量关,并进行点评。对于会前准备不够充分、会中开展不够规范的要坚决纠偏、叫停,对问题突出的党员和党支部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党委组织部将结合基层党建专项督导沉到一线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具体督导方案另行通知。

(二)突出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落实《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领导班子践行一线规则实施细则(修订)》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力戒形式主义。党支部规范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切实发挥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支部功能、强化党内监督、解决矛盾问题的有效作用,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得采取网络会议、线上投票等方式开展。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硬性要求党员撰写发言材料;防止简单片面地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

各党支部应于2025年3月23日前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并向学院党委提交如下工作材料:

1. 党支部委员会及党员查摆问题清单;

2. 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模板;

3. 2024年度党支部委员会问题整改清单;

4. 2024年度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sdw@dlut.edu.cn,纸质版送至综合楼527党委办公室。

会议参考材料及学院领导班子联系党支部情况详见附件。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宗老师 0411-62274388

中共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