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强化 “双一流” 建设学科国际合作支撑力度,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 “创新项目”)的实施部署,学院现启动 2026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选拔工作(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列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身份与期限要求
各类别申请人须为学院正式工作人员或全日制在读学生,并严格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留学期限为 3-6 个月。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资格,优先支持 “双一流” 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项目负责人等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须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职务。
2.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本科毕业人员须具备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人员须具备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人员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须为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须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
4.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可为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学院在读博士生。
5.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须为学院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若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6.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留学期限一般为 12-24 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可为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学院在读硕士生。
7.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须为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8. 本科插班生:申请时须年满 18 周岁(2008 年 9 月 10 日以前出生),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仅限学院 “强基计划” 或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基地”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统一要求
1. 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在职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所在项目立项信息中选派专业保持一致。
2. 其他条件参照《2025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内容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
3. 申请人须达到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0。
二、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遵循 “按需支持、标准统一” 原则,具体涵盖以下内容:
1.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用于资助申请人出国及学成回国各一次的交通费用。
2. 资助期限内奖学金:用于支付申请人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包括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等。其中,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学位研究生可获得学费资助,资助额度以项目立项通知为准;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类别不享受学费资助。
奖学金发放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一)学院内推荐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
1. 有意向申报人员自行与对应项目负责人联络,参与项目组组织的专家评审。
2. 各项目组须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前,将《XX 项目推荐人员名单》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对应部门:研究生类推荐人员名单发送至研究生院,本科生类推荐人员名单发送至教务处,教师类推荐人员名单发送至人力资源处(联系方式详见第四部分),按要求履行校内申报手续。
3. 推荐人选须加入 QQ 群(群号:1020218441),以便咨询政策、办理派出手续及开展后续联络工作。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阶段(2026 年 3 月 1 日 —3 月 10 日)
1.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 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23 办公室,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评审及录取阶段(2026 年 4 月底前)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录取结果将于 2026 年 4 月底前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平台查询并下载录取文件。
四、联络方式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学院综合办公室 | 王老师 | 0411-62274437 | wangl087@dlut.edu.cn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李老师 | 0411-84706249 | lichengyuan@dlut.edu.cn |
研究生院 | 莎老师 | 0411-84706321 | sharina@dlut.edu.cn |
教务处 | 胡老师 | 0411-84708594 | huping@dlut.edu.cn |
人力资源处 | 厉老师 | 0411-84708057 | lil@dlut.edu.cn |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软件学院、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
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