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启动2026年社会捐赠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学制内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
2.奖学金协议有明确规定的奖项按奖学金协议指定的年级、专业等范围执行;奖学金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奖项优先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审。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与优秀研究生的参评条件一致;
2.符合设奖方协议规定的参评要求;
3.2023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同一学习层次(硕士、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已获得过任何一项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次参评;
4.同一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卓越奖学金不能兼得,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卓越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次参评,同一专项奖学金学制内只能获得一次;
5.2026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三年级参评(2025级硕士转为硕博连读生的,按照硕士二年级参评);
6.奖学金候选人应满足所申请奖项的成绩排名以及省份、院系、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及代表性成果等评审条件要求;
7.已在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预审中提交审核材料。
三、奖学金设置及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后续可能会有其他批次)
四、评审
1.由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进行材料初审,视报名情况将组织参评学生答辩,根据个人积分、答辩分数、设奖企业要求及奖学金金额大小排序依次自动推荐得奖。
2.学院答辩预计于10月19日开展,每人3分钟ppt展示,请有意参评的同学扫码进群,具体时间地点留意后续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学院接收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只此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再发通知。企业有特殊要求的另行通知,后续若有其他专项奖学金,根据本次评审分数进行推荐得奖,不另行组织答辩;
2.校级专项奖学金评选年度内每人仅可参评一项,获评后不允许放弃已获奖项、另行申请额度更高的新增奖项。候选人提交申请后视为承诺履行该项目颁奖座谈、企业回访及项目反馈等基本义务,拒不履行捐赠方有权取消奖励资格。
未尽事宜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