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强化就业育人,引导青年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择业观,传承大工红色基因,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按照学校《关于全面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就业促进月”工作安排,现面向2022届毕业生评选“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和就业榜样,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应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
二、“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申报条件
申报“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需满足以下全部五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现象;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时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自我定位合理,职业目标明确,在就业中积极主动,在毕业生中有良好影响;
(五)已落实工作去向并符合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
1、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
2、“留辽留连”就业创业;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入职部队文职;
4、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选调生及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包括“选调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等;
5、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最急需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引领科技与时代发展的重点单位就业。可参考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重点引导方向》。
三、“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2%。(选调生和征兵入伍不占用名额且无名额限制)
四、“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辅导员审批—学院审批—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确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授予“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此外,学院在本年度“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中,择优选择1名同志参评“大连理工大学就业榜样”荣誉称号。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应届毕业生请于5月28日下午16点前通过校园门户—办事大厅—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申请网页端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均以办事大厅要求为准。
重点强调:所有评审工作均以毕业生申报时大工就业网的就业去向为准,如发生毕业生实际就业去向与所申报就业去向不符、违约或违纪等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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