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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评选“十二五”优秀高教研究成果、优秀高教研究机构及优秀学会工作者的通知》

2015-04-09  点击:[]

各学部、学院:

现转发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评选“十二五”优秀高教研究成果、优秀高教研究机构及优秀学会工作者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5]5号)文件,请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在20134月至20154月期间公开发表的高等教育研究论文、专著,或者在此期间撰写的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方面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可以参加评选。

2.不属于高等教育研究范畴的其他科研成果,不在评选之列。

3.已经获得上一级学会奖励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办法

1.推荐的成果须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研究成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资料准确、翔实,论证严密,说理清楚,文风端正。坚决维护学术道德,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则取消参评资格。

2.每人限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共同申报。如系非第一作者申报,需要提供第一作者的授权证明。

3.请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附件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申报表》,并填写附件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汇总表》,纸质各一份,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226),电子版请发送至:xpli@

4.所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5413日上午10:00,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及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申报表》

附件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