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软件学院精神文明奖学金全员民主评议细化方案》,经过评审第一次全员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6点前实名反馈至ssdutjxj@163.com。
同时请各班级组织开展第二次民主评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院2023级、2022级、2021级在籍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部(学院)和年级参评。延修生不参评、不计入评审基数。
二、评审要求
1、评议人为该班级全体同学(2023-2024学年在籍在校时长不少于半年)、该班级辅导员、专业班主任及思政班主任。
2、被评议人为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学生。
3、被评议人满分 50 分,其中,学生评议满分30分,辅导员评议满分15分,班主任评议满分5分,均采用投票排序赋分制。
三、日程安排
1、7月20日前,各班级完成班级评议流程及公示。
2、9月1日前,辅导员及班主任完成评议环节。
3、9月2日前,各年级提交评议结果(附件二),学院开启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环节。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认真组织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软件学院精神文明奖学金全员民主评议细化方案》,并在学生中做好全员民主评议政策及评审项目的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被评议人需本着“诚信真实”的原则,拒绝徇私舞弊和恶意提交虚假材料,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作假者,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