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现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2023–2024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共奖励高校毕业生400人左右,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2023年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四、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设奖励委员会,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奖励委员会设专家工作组,具体承担推荐遴选任务。
(二)推荐程序
1.学院遴选,高校组织推荐。
2.省级遴选推荐。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本地区候选人汇总、遴选、公示等工作,并按奖励委员会分配名额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
3.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奖励委员会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推荐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后,确定最终人选,并予公示。
4.奖励和宣传。奖励委员会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就业活动中对获奖人员予以奖励。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获奖人员的示范效应,做好事迹宣传。
五、相关要求
(一)学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17:00(年限要求均以此计算),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候选人须填写附件1-3:提供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 (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请候选人按要求“学院+候选人姓名”命名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31676970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