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工作安排,为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将 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2022级、2021级、2020级在籍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部(学院)和年级参评。延修生不参评、不计入评审基数。
二、评选内容
学院内学习优秀奖学金以专业为评审单位,其他五个单项均以年级为评审单位。
三、评选日程安排
1、8月30日前,各年级成立各单项奖学金评审小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接收本年级各类奖学金申报、证明材料的收取及审核、获奖公示和政策解释工作。
2、9月4日前,校区、学院各职能部门认证清单公示。开发区校区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开发区校区阳光心理协会、学院学生组织联合会、各年级完成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情况计算、学生组织活动得分及获奖加分认证。
3、9月4日前,各年级自行完成民主评议评审、公示。由辅导员通过“民主评议投票管理”-添加“评议投票”在系统内导入民主评议结果。
4、9月6日前,学生完成单项奖学金申报环节。
所有有意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提交《附件1:奖学金申报表》电子版(一类一word),并将每类奖学金的佐证材料按照类别整理成PDF形式发送至各年级邮箱,文件命名方式为:“奖学金名称-姓名-学号-总分”,申报表过期不得补交。
其中,学校、校区及学院各部门网站公示的获奖名单、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等均可以作为佐证材料。
所有奖项遵循“只减不增”原则,若出现漏报或分数少报,不能在非申报期补录评审奖项加分项或者补增分数,只能往下删减获奖奖项或分数。如该项得分应得10分,申报时只写6分,则按6分计算。
5、9月8日前,各年级完成学习加权成绩计算、5个单项奖学金的初审。如有考试成绩未出等原因可按120%差额(同时保证差额人数不少于候补人数)公示。
6、9月11日前,各年级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差额公示和评审结果报送,公示截止。
说明:公示名单不应少于评审名额的120%(同时保证差额人数不少于候补人数),如报送截止前学生补考成绩未通过,推荐名单顺延。
7、9月12日-14日,学院验收、公示。
8、奖学金评定期间,学院开通软件学院奖学金政策咨询平台和申诉机制。反馈问题要实事求是,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反馈邮箱:ssdutjxj@163.com,接待日时间、形式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认真组织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并在学生中做好奖学金评审政策及评审项目的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所有奖学金均需以个人为单位申报和提交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得代交,过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3、奖学金申报需本着“诚信真实”的原则,拒绝徇私舞弊和恶意提交虚假材料,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作假者,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4、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